2009-03-30

No more P2P on TANet

教育部電算中心有發文要求各學校電算中心管制P2P,除了學術方面的用途不允許P2P封包到學術網路。

可惜,這件事情不是聽起來的那麼簡單。我知道,這其實不是新聞。我去年已經有去參加教育部安排的”智慧財產相關說明會“。當時分成三組:圖書相關、學務相關、網路相關。當我們計中的代表,我去聽網路相關的說明。不過,沒有什麼我們還沒有做過的。而且,整個事情其實復雜一點…

第一,對我來說這方面最麻煩的事情是學生P2P軟體造成的流量。很多學生完全不知道怎麼限制他們P2P軟體。這還蠻正常,如果你考慮很多學生根本不知道他們在用P2P軟體。他們沒有P2P軟體,朋友只有幫他們裝"Foxy"或"BT"。而且,有的軟體(MiT?)根本沒有辦法設定頻寬。

所以,如果這種學生的電腦上線,周邊所有的學生受影響。我們學校的宿網其實不會像一些學生說的”爛“,問題是我們有不少完全不在乎的學生讓他們電腦塞住整個網路。這個是我在乎的,這個是我真不高興的。

第二,什麼是”智慧財產“?在英語它叫intellectual property,但是不管看英語、華語或德語的名稱,都有問題。Property - something I own. 某個東西是我的財產因為只有我擁有它。

光陽制作很多車,也有很多同樣的,但是如果我花錢買一台Venox,那一台變成我的車,我的財產。我可以讓別人跟我借用,但是他們最後必須把它還給我。如果有人偷我的車,它會不見,變成我沒有車。

但是”智慧財產“… 在一個德國的論壇看到一個不錯的說法:如果你要把一個東西當你的智慧財產,你不可以把它跟任何人分享。智慧財產原則上是知識。如果你讓別人知道某件事,你沒有辦法把這個知識拿回來。

一樣沒有人會”偷“你的”智慧財產“。你還有一樣的知識。如果是一個專利裡面解釋的方法,你還會有一樣的知識,會有辦法用一樣的方法。如果是歌,你還是可以繼續唱或放。如果是軟體,那個軟體還在你那邊。所以,跟”智慧財產“有關原則上不能用”偷“這個動詞,不只有實在,法律方面也不對。

”智慧財產“實在是一個很神奇的東西。我只需要一次寫一個軟體,然後可以把它賣好幾次。如果我把它放網路上,讓我的客戶線上購買下載,我其實幾乎沒有什麼”生產成本“,只有開發花的錢。當然也有需要生產的產品可能包含所謂的”智慧財產“,但是剛好那個”智慧財產“的部分不會在生產方面造成額外的成本。

所以,如果一家公司抱怨有人偷他們的智慧財產,那個人其實沒有偷,只有造成(可能的)客戶數量變少。我特別說”可能的“,因為那些公司去法院的時候比較喜歡用很樂觀的算法。像音樂的話,唱片公司會認為經過P2P幾萬人會下載那首歌,所以那幾萬人變成不會買那首歌。不過,請問:那幾萬人(如果真的是那麼多)之前會不會有打算買?

如果他們覺得太貴,他們原來也不會買。如果他們覺得合理,他們後來也還會買。你不認為?我說”合理“。意思是,我花錢拿到一個相當價值的東西。如果我拿到的東西跟一個下載的檔案沒有什麼區別,我當然可能開始想”為了這個東西我還要花這麼多錢?“

如果談到學生經過P2P”偷“的”智慧財產“,主要應該是三個東西:音樂、電影、軟體。我想我們不用在乎專利或其它”智慧財產“,所以我們看一下這三個項目。而我的問題還是一樣:為了這個東西我還要花這麼多錢?

如果我買一個CD,我會拿到某種音質的音樂,一個儲存媒體,一個包裝,然後… 對,然後呢?平常可能還有一個小本子包含歌詞。但是那些實體的東西有什麼生產成本?不多,特別是CD制作現在非常便宜。你可能已經不記得唱片,但是我還有一些。(不過,它們不在台灣)CD上市的時候,唱片公司為了推薦他們新媒體也有廣告較低的生產成本。不過,那些跟唱片比起來較低的成本往哪裡去?迷路了,是不是?

唱片公司自己開始音樂的數位化,因為對他們有很多好處,都導致成本降低。現在唱片公司發現不只有他們自己可以簡單一點復制資料,客戶也會。針對這個問題有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:提供無法復制的加值服務。我有一些比較特別的CD:特別的包裝、比較特別的本子、比較特別的CD - 或者買CD的時候裡面還有附其它東西。

Pet Shop Boys有出這種CD,或Silly。但是我也有很多我原則上也可以自己制作的CD:普通的CD盒、簡單的cover,簡單的本子(或根本沒有本子),簡單的CD。為什麼我有買?音質。可能剛好也是特價。而且,我根本是比較乖的人。

可惜,唱片公司平常不會想到這種方法,這大部分是歌手自己提出的要求。唱片公司是公司,所以他們要減少成本,增加他們收入。所以,他們平常只會想到剛好讓我不想買的方式:DRM。全名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,但是我還是跟不少人一樣比較喜歡叫它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,因為沒有DRM你才有權利,有DRM你就被限制。

如果有人希望我會花跟一般CD一樣或更多錢,但是願意拿到一塊外表像CD,但是不能轉成MP3,不能播放在非Windows電腦,不能播放在一些CD player的爛東西,我只能對他說”你做夢“。可惜,真的有人做這種夢,而真的有不少人讓他們有甜蜜的夢。

我雖然有(跟我周邊的人比起來)比較多CD,但是已經幾年沒有再買很多。為什麼?沒有什麼好買的。可以買到的CD不見得有很大的價值,而CD上的音樂… 因為不只有我這麼想,CD販賣變少了。另外影響CD銷售量的因素是線上購買。沒錯,在一些地方可以合法買MP3或其它格式。

問題只是,如果我線上買的MP3檔案跟CD上的歌一樣貴(很多唱片公司的希望),而且也許特別麻煩(像Sony之前要推的方式:你必須到音樂行買一張卡,然後可以用那張卡在線上買歌。Sony,如果我已經要到音樂行,而且要交跟CD一樣的錢,我也可以直接在店裡買CD…),線上銷售可能不太成功。如果唱片公司想知道在線上怎麼賣音樂,可以參考iTMS。不過,唱片公司好像不太喜歡iTMS的營業方式

那他們要怎麼賣他們的產品?告自己的客戶,洗腦… 請問,現在流行什麼音樂?他們決定。他們希望可以使你想要他們要你想要的,不管那首歌有沒有意思,歌手是不是不會自己寫音樂,只能唱別人量產的歌,而且下個月已經可能被換下的妹妹。請問,這種垃圾跟”智慧財產“,跟音樂還有什麼關系?

請不要忘記:唱片公司是音樂家跟你之間的商人。他們自己其實沒有什麼創造。他們雖然會付錢給一些人幫他們量產東西,但是真的音樂是音樂家做的。而音樂家原則上不用怕人家下載或拷貝音樂,因為音樂家可以做一件沒有人能拷貝的事情:開演唱會。唱片公司當然不太喜歡這個發展,因為他們的營業計劃還卡在80年代。有沒有人可以跟他們說現在2009年?

不過,因為剛好年輕人比較容易被影響,唱片公司還是會養他們產品的愛好者。問題是:那些愛好者不見得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可以購買那麼多產品。那,唱片公司這樣是不是自己造成他們現在那麼哭著抱怨的問題?

電影呢?差不多… 你有沒有發現DVD有區碼?請問,為什麼有?因為根據電影公司的想法國際化只是為了他們而做的,不是為了你那個小人。所以你不可以隨便到處都買DVD。你換了五次區碼之後,你的DVD player被鎖住,只能播放最後區碼的DVD。為什麼DVD有CSS?不是為了防止拷貝,是為了防止播放。電影公司想控制你用什麼東西播放他們高貴的DVD,控制那些東西允許你做什麼。

BD更嚴重。這裡從片子到顯示器的畫面一整個路被鎖。電影公司怕你可能在某個地方抓出(甚至低畫質的)訊號。所以,你買BD player,高畫質電視等的時候,你花的錢其中一部分是為了防止你自由地看那個影片。你花錢限制自己,了解嗎?你知不知道電影公司如果認為播放路其中一個地方被破,他們可以取消那個裝置(光碟機、驅動程式等)的鑰匙,所以你沒有辦法再用它?請慢被利用…

而軟體… 這個根本就”好玩“。你會不會記得幾年前微軟報紙上廣告”如果你的新筆電沒有裝微軟Office,那你還能裝什麼?“微軟怕公開的標準,怕公開的軟體。他們花不少廣告費讓使用者以為非用微軟不行。

亂講。有許多免費的軟體,也有許多比付費軟體好得免費軟體。問題是:因為那些軟體是免費的,沒有業務會推薦,沒有行銷部門會出廣告費。所以,如果使用者不會睡醒,把眼睛展開看有什麼其它東西,他不會知道。

我剛現在雖然用一台Mac mini跑OS X(付費系統,但是每台Mac包含)寫這篇文章,但是連在這台有許多免費的軟體 - 而我其它的電腦根本就有裝免費的系統,免費的軟體。學生原則上也可以用這種免費的軟體,如果… 對,”如果“,如果他們環境會支援。如果一個老師一定要學生用Powerpoint做那個報告(有沒有聽過“PDF”?還是動畫比內容重要?有時候有這種感覺…),一定要學生用Word寫那個作業,那我要怪什麼學生?如果你沒有辦法給學生看別的路,不會給他們適合的環境,沒有辦法接受公開標準格式的檔案,你自己也沒有任何資格批評學生,因為這個問題是你自己貢獻的!

為什麼一定要開Frontpage的課,為什麼不要教HTML?為什麼要“教”Word,不要教文書處理?學校可能有比批評或唸學生大一點的責任。但是,哪裡有人有辦法教原理,而不“教”在某個微軟軟體的某個版本什麼時候要點哪裡?因為,各位老師有沒有考慮過:學生在大學待四年。他們畢業的時候,那個軟體已經會有新的版本。可惜,因為他們只有背在某個版本要點哪裡,但是沒有學原理,他們可能沒有辦法使用新的版本。浪費時間…

如果你認為我也只能批評:我在用免費的軟體:作業系統應用程式遊戲。我不只在講,我在做。我會跟學生介紹,而有時候也有學生開始用。不過,他們環境實在不太適合使用自由軟體。

如果你想聽免費、合法、而且用心做的音樂,你可以到Jamendo或其它免費音樂網站。在那邊你也可以交錢,如果你覺得一些歌特別好,而大部分的錢是音樂家拿到的,不是某個唱片公司。歡迎到2009年…

電影… 這方面沒有像音樂那麼多資源,但是其實也有。在Youtube不只有“違法”的短片,也有真的寶石。(好吧,我承認這也是音樂,但是還是很棒!)而如果你想看完整的電影:也有… 不過,剛好免費的東西如果檔案大一點,提供的人平常希望使用者為了節省頻寬會用BT下載。而這裡我們回到學術網路上現在不能用P2P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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